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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接待工作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8-12-06 16:27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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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機關接待工作,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省三十項規定、市二十項規定以及《池州市市直單位接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結合市人大機關的實際,本著熱情周到、統一安排、精簡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圍

      1.本接待范圍是指《池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以外的人員,以內人員從其規定;

      2.本市的縣區人大常委會領導來市人大機關聯系工作的;

      3.本市的鄉鎮人大和來市聯系工作的全國、省、市人大代表;

      4.兄弟市人大系統來池學習考察工作,市接待辦法以外人員;

      5.招商引資等活動需要安排接待的人員;

      6.因工作需要,經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的其他確需接待的人員。

      二、接待標準

      (一)就餐

      1.來賓接待一律只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簡餐,標準不超過90元/人·天,原則上同批次接待只安排一餐。

      2.公務接待嚴格執行池發﹝20131號文件規定,實行“三個嚴禁,一個不得”,并不上香煙水果,不送紀念品、土特產等。

      3.公務接待嚴禁用酒,因招商確需用酒的,經批準原則上用地產酒(或與地產酒價格相當的酒)。

      (二)住宿

      來賓在池期間的住宿由辦公室協助安排,費用自理。

      (三)陪餐規定

      陪餐領導和人員,原則對口安排,具體情況由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確定。一般為1-3人,最多不超過來賓人數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

      定點接待:來賓接待應在市和本機關定點賓館和飯店進行,確需在非定點飯店接待的,要報辦公室主任審批。

      三、接待程序

      1.機關接待工作由辦公室分管行政的副主任負責,行政科具體承辦并確定專人簽單,嚴禁多人簽單。

      2.機關接待工作按照“先下單,后接待”的原則進行。因會議、開展監督活動而必須用餐的,報銷時,承辦人須附上會議(或活動)通知、人員簽到單等。

      3.凡接待省級以上領導,一般由辦公室制訂接待方案報秘書長審批。接待市級領導由辦公室制訂方案,報辦公室主任審批。重要接待須報常委會主任審批。

      四、接待要求

      1.嚴格廉政紀律,嚴格執行市委有關簡化公務接待、厲行勤儉節約的相關規定,堅決做到“三個嚴禁,一個不得”。

      2.接待情況辦公室要定期向秘書長、室主任會議匯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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