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41800003280140M/202203-00074 組配分類: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發布機構: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標題: 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文號:
      成文日期: 發布日期: 2022-03-29
      廢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22-03-29 08:26 來源: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瀏覽次數: 字體:[ ]

      2021年,池州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認真學習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真抓實干、善作善成,奮力交出法治政府建設新征程上的“池州答卷”。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工作舉措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職,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市縣鄉三級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編制“兩單一圖”。全面推行“五十七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由60類壓減至10類,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從194項壓減到137項。全市22家市直單位145個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全年累計辦理各類告知承諾制事項1.5萬余件。  全面加強法治監管水平,開展優化營商環境20個專項提升行動。創新“1+N”監管方式,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135個執法單位均建立“一單二庫”。開展行政機關履行給付義務清查,明確122條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和203條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政務服務效能不斷提升,政務服務事項平均承諾時限由10.3個工作日壓縮至3.25個工作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壓縮至80個工作日內。落實不見面審批,逾5.5萬個事項實現“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率達95%以上。與上海市長寧區、江西景德鎮市、撫州市等地實現高頻事項點對點“跨省通辦”,實現長三角地區120項服務“一網通辦”和30類電子證照互認應用,132項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

             (二)致力良法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2021年,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池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池州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和管理條例》,完成《池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池州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調研論證。開展《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升金湖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立法實施后評估。在全省率先建立市政府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先后對涉及長江流域保護等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梳理規范性文件800余件,廢止170余件,修改12件,保留500余件。加強行政規范性備案審查工作,全年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報備規范性文件33件,報備率100%。

              (三)優化決策機制,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質效。制定公布市政府決策事項目錄清單。全面加強各類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審查率達100%。健全完善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工作機制,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225家政府部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166件,參與重大項目談判42件,參與起草、修改或審查規范性文件53件。建立企業、市民、專家、媒體等有關代表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機制,全年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169個議題,公眾參與重大決策機制得到完善。

              (四)聚焦公平正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梳理公布全市第二批行政裁決清單,動態調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廣泛開展“三項制度”提質增效活動,在稅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推行說理式柔性執法方式,實施輕微違法免于處罰事項清單化管理。在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池州經濟開發區等園區開展規范行政執法委托工作,實現行政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開展違法行政行為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圍繞優化營商環境等重點領域開展行政執法卷宗評查。完善執法綜合監督管理平臺應用,組織767人參加執法資格考核,驗審執法資格證4412人。扎實推進長江禁漁專項整治,查辦案件187起,司法移送13起。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散亂污”企業32家,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2件。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全市599家冷鏈食品經營主體實現全程可追溯監管。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五)嚴格依法治理,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全面啟動實施“八五”普法。組織全市76個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進行憲法宣誓。聘任487名法治副校長。建成市級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21個,石臺縣法治文化長廊被評為省級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培育國家級民主法治示范村8個、省級44個。培養“法律明白人”12124名,“法治帶頭人”1045名。進一步提升法律服務能力,與浙江省臺州市簽訂長三角公共法律服務聯盟合作協議,開通涉外公證與領事認證“一件事”聯辦業務,首創為住房按揭貸款客戶提供“一站式”專業化服務辦件3640件,全省率先實行道交案件調解不收費,仲裁和解調解率、自動履行率、快速結案率達100%。全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841件、公證事項 9318件、司法鑒定事項2023件。實現市縣鄉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健全非訴爭議化解機制,持續打造“溫暖調解”品牌升級版,完善207個“百姓評理說事點”建設,全年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107件,調解成功率98.5%。東至縣昭潭鎮龍潭村和石臺縣磯灘鄉塔坑村“百姓評理說事點”被《中安在線》專題推介。

              (六)自覺接受監督,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透明。2021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16項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139件。開展民主協商11項,辦理政協委員提案191件。辦理檢察建議23件,提出審計建議62條。圍繞“六穩”“六保”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會43場、在線訪談12期,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自覺接受多元監督。在全省率先推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落地,成立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與應訴辦公室。全年受理市本級復議案件61件,辦理行政復議裁決案件45件,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4份,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提醒清單3份,行政約談縣區負責同志3人次。依法開展行政應訴工作,制定《池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建立“庭前提醒+庭后通報+個案約談”機制。邀請省高院行政庭專家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專題培訓。2021年5月份以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實現100%。

              (七)堅持黨的領導,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組織保障制定《池州市法治建設規劃(2020-2025年)》《池州市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池州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分解全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30項重點任務,提出147條具體舉措。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后召開法治建設有關會議14次。開展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16家單位主要負責人就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進行報告。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省首家制定《池州市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制度》,建立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學法、市政府黨組學法計劃,創新高質量發展局長講堂“一月一案”制度講堂學法3次,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2021年,市委、市政府先后35次會議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1期,舉辦《長江保護法》等專題講座2次,開展國家工作人員線上旁聽庭審活動覆蓋率達100%。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取得了預期進展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不足,主要表現在: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力度還不夠均衡,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有待進一步拓展,一線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原因分析,一是少數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抓法治政府建設主動意識有待加強;二是部分基層政府和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能力不能適應法治政府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下一步,將以爭創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為抓手,統籌推進各地區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為打造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示范區、加快建設現代化“三優池州”保駕護航。

      三、2022年重點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嚴格落實“一規劃兩方案”,積極爭創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持續深化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持續打造最優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化行政審批、“一網通辦”改革,對標滬蘇浙、深圳等先進地區,推出不少于2項全省乃至全國創新意義的改革舉措。深入推進“八五”普法工作,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強市域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立法制規。嚴格落實行政決策程序,進一步加強決策公開。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

      三是完善落實行政決策程序體系。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與公職律師在出臺重大行政決策中的職能作用。

               四是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深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加強重點領域執法監督,探索開展多部門多領域聯動執法監督。

               五是深入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完善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體系,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提升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