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3280140/201801-00048 | 組配分類: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法制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標題: |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發布日期: | 2018-01-16 |
廢止日期: |
2017年,池州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政府法制辦的大力指導下,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主線,緊緊圍繞“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總目標,強化措施,開拓創新,狠抓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法治政府建設邁出新步伐。
一、全面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強化組織領導。一是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負責同志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制定印發《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實施細則》,多次召開會議聽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行政復議應訴進展情況匯報,及時批示、研究、解決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各地各部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貫徹落實“四個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著力推動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二是健全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市政府建立了由市長任組長的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驗收等工作。2017年,召開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整體部署和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三是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部門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2017年,市政府在第一季度及時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當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并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開。
(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謀劃和督導。一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為深入貫徹《綱要》精神,制定出臺《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二是明確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制定印發《池州市2017年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全面部署和推進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20余項重點工作。三是全面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導工作。2017年,通過赴各縣區政府座談、調研、檢查、考核、反饋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等,提出對策建議,加強督導,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督導、年底有考核。
(三)優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為充分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制定印發《池州市2017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方案》,實施“ABC”分類考核,加強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硬約束”。將考核結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并占有較高分值。目前,全市已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考核模式。
(四)扎實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為充分發揮依法行政先進單位的示范引領作用,制定印發《池州市依法行政先進單位評定辦法》,創建活動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2017年,共評定市、縣(區)、鎮(街道)33家單位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政府履職效能全面提升
(一)深化 “放管服”改革。一是著力營造“四最”營商服務環境。為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制定出臺《關于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推動建立“親”“清”政商關系,努力把我市建成全省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獲得感最強的市之一。二是扎實開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共清理“放管服”規范性文件193件,宣布已廢止42件,并向社會公布。三是通過權力責任清單管住“權力任性”。以清單化建設推動政府權力的“減法”、優化服務的“加法”和市場活力的“乘法”。池州市直36個部門梳理權力事項2371項、責任事項15000余條、追責情形20000余條,讓“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有了更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不斷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一是優化職能配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及時調整機構設置,強化生態文明建設方面職能和力量,加強市“河長制”辦公室等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建設。二是推進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2017年,對市屬15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實行轉企改制或 “撤并轉”。三是開展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清理工作。制定出臺《池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從機構、職能、財產、人員等四個方面進行清理,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范、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2017年,實現56家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
(三)大力提升服務市場經濟水平。一是編制公共服務清單方便群眾辦事。池州市直54個部門公共服務事項1080項,逐項編制服務指南,打出服務“條形碼”,讓服務沒有死角。二是制定中介服務清單切斷利益關聯。全面清理規范池州市直36個部門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確定保留222項(轉換10項),規范(下放)22項,取消4項,亮出中介“標價牌”,讓中介沒有利益鏈。三是開展編制涉企收費清單減輕企業負擔。池州市直12個部門涉企收費事項62項,通過曬出涉企收費清單,斬斷亂收費“黑手”,實現收費權力進籠子,改革紅利給企業。四是職業資格清單降低就業門檻。職業資格認定事項取消429項,保留了140項,實現職業資格改革既“瘦身”又“健體”、既治標也治本。五是通過制定前置審批清單優化營商環境。將18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登記,在“管”上提質增效,努力營造“四最”營商環境。六是全面實施“五十六證合一”登記制度。在“五證合一”的基礎上,整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公章刻制備案等51個事項,進一步將涉及企業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七是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印發實施《池州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明確時間進度,2017年,34家市直部門按要求建立了“一單、兩庫”和“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
(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一是推動政務信息資源整合。為全面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制定出臺《池州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打通業務壁壘,實現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二是實現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以池州市網上政務服務大廳為基礎,形成WEB、APP、微信等全市統一的門戶入口。成立全市統一的政務數據共享互換平臺,接入57個部門,36個業務系統。三是制定政務服務清單開啟“一門一戶”。全市共編制2600余條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全部上網運行,打造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實現政務服務事項“一網一門”一體化運行。四是實現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對納入“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的,實行智慧審批,通過網上預審、原件核驗、網上支付、快遞寄證等措施,100%實現“最多跑一次”。
三、嚴格遵循重大決策法定程序,行政決策水平不斷提高
(一)健全重大決策程序制度體系。按照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要求,先后出臺14項決策程序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臺《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一系列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和規則,明確重大事項范圍和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二)全面推行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制定實施《池州市推進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機制全覆蓋工作方案》。2017年,經合法性審查的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165余項,合法性審查率100%,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和建議230余條,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促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三)嚴格遵循重大決策法定程序。在合法性審查過程中,注重堅持 “四個嚴格遵循”:一是嚴格遵循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程序。出臺了《池州市專家咨詢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組建成立了池州市旅游改革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池州市大健康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池州市電子信息產業專家咨詢委員會,充分發揮各類專家智力支撐作用,進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2017年,對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信息產業、全域旅游產業、大健康產業的重大項目,邀請專家進行咨詢和論證活動100余場次。二是嚴格遵循重大決策盡職調查程序。推動法律顧問全面介入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民商事行為、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論證。重大決策承辦部門開展資信等情況盡職調查工作,依法出具盡職調查報告。2017年,就投資項目合同、協議投資等開展盡職調查30多次,出具盡職調查報告30余件。三是嚴格遵循重大決策風險評估程序。對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投資、重大項目等事項,開展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重大決策承辦部門積極開展重大投資項目涉及社會穩定、經濟、環境、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等方面的風險評估40余場次。四是嚴格遵循重大決策集體決定程序。嚴格按照池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23項市政府重大事項,堅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或者專題會議集體討論決定。2017年,共300余項重大決策事項經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等集體討論研究通過。
(四)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一是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出臺《關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四級全部建立法律顧問制度。2017年,市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論證和代理政府決策中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等涉法事務,提出了200余件優質的法律意見和建議。二是積極推行公職律師制度。制定出臺我市《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目前,全市共46人申請取得公職律師資格。
四、突出服務改革發展,加強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設
(一)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社會治理中的引領作用。一是穩步推進地方立法工作。科學編制實施《2017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建議書》《2018-2022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項目建議書》和《2018-2022年市政府規章立法規劃項目建議書》。2017年,組織起草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草案2部,制定《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規章1部。二是加強地方立法制度和能力建設。制定出臺《池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池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員管理辦法》,聘請一支由法學專家、教授、律師等17人組成的市政府立法專家隊伍。注重立法技術培訓,先后多人多次參加省人大、省政府地方立法技術培訓班。三是規范政府立法行為。嚴格遵循地方立法程序規定,組織開展地方立法計劃和立法項目調研活動6次,召開立法專家論證會5次,召開地方立法征求意見座談會12次,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府法制網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400余條,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采納情況。四是依法向上級機關報送備案。《安徽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于2017年3月1日生效,并依法上報經國務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備案。
(二)加強服務改革發展方面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是全面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2017年,共制定涉及改革、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保護、扶貧、民生等方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50件,均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沒有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義務或者減損其權益的情形。二是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嚴格執行《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進一步增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注重運用座談會、網上征求、聽證等方式征求意見。2017年,共開展座談、網上征求意見、聽證等活動余80余次,收到規范性文件草案反饋意見1200余份。三是建立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和公開發布制度。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我市普遍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市政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均通過《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報》、政府門戶網統一公開對外發布。四是嚴格執行重要政策解讀機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的政策文件,及時在市政府網站進行解讀;市政府各部門自行出臺的重要文件,通過部門網站等載體進行解讀。2017年,我市對《關于扎實推進民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池州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實施方案》等80余項重要政策進行了解讀宣傳。
(三)圓滿完成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統一部署,我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地區行署、地區行署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規范性文件1677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至1978年前的規范性文件宣布確認全部失效;對1978年以后至2016年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73件,做到應清盡清、不留死角。同步開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放管服”改革、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規范性文件259件,已廢止56件,切實維護了政府法制統一,有力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四)切實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堅持市政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2017年,我市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63件,規范性文件報備率為100%。堅持實行規范性文件備案通報制度。根據《池州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暫行辦法》,堅持常態化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通報工作。2017年,先后2次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單位54件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進行公開通報。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創新,保障法律法規全面有效實施
(一)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事權和職能,整合隊伍、提高效率,推進綜合執法。2017年,根據國家、省深化改革工作有關部署,先后在文化、旅游、城市、水務、交通、市場管理等領域開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大幅減少市、縣兩級行政執法隊伍種類,切實提高了執法效能。
(二)創新城市管理行執法體制機制。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一是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出臺《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整合管理職能,設立獨立的市、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體,實行執法重心下移。二是進一步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通過制定出臺我市第一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池州市城市管理條例》,進一步將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質監、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風景區水域等領域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保障了相關法律在城市管理領域得到有效實施。三是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事權邊界。出臺《池州市主城區規劃區內城市管理范圍和管理事項規定》,進一步明晰市、區、管委會城市管理范圍和職責,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委員會協調機制和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案件會商機制,切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創新推進池州市全域旅游執法管理新模式。為依法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進一步深化我市旅游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一是健全旅游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在池州市、貴池區、東至縣、石臺縣、青陽縣設立旅游管理綜合執法局作為獨立行政執法主體,在政府依法劃定的旅游景區景點范圍內和重要游客集散地實現旅游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建立規范協調、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從而實現我市全域旅游執法全覆蓋。二是全面推進旅游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制定《池州市旅游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相對集中旅游、工商、價格、食品安全、交通、公安、體育、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處罰權。三是探索全域旅游綜合管理“1+3”執法新模式。我市及時出臺《池州市旅游綜合執法改革工作方案》,整合旅游管理資源,探索構建旅游行政執法+旅游警務、旅游市場、旅游法庭“1+3”新模式。探索全域旅游綜合管理“1+3”執法新模式,在全省尚屬首例。
(四)構建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聯合執法新機制、新模式。為了加強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通過制定地方立法的方式,制定《安徽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實現“一區一法”,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通過立法的方式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在全省尚屬首例。一是構建聯合執法新模式。以升金湖自然保護管理局為執法平臺,明確貴池區、東至縣14個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屬地管理執法職責,從而構建貴池區、東至縣、升金湖自然保護管理局聯合執法的新模式。二是建立聯合執法新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查處的原則開展聯合執法。明確所屬縣區政府建立環升金湖巡查機制,組織開展集中聯合執法活動。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建立包片執法巡查機制,開展日常執法巡查工作。同時,建立聯合執法考核機制,嚴格考核,實現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執法全覆蓋。三是開展聯合執法工作成效顯著。2017年,共開展聯合執法活動44起,查處違法案件19件,通過聯合執法,為促進升金湖保護區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推進治超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為更好的推動治超工作由“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轉變,充分運用科技治超新手段。針對東至縣治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東至縣開展治超非現場執法創新試點工作。一是編制《東至縣治超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期間為3個月,就非現場執法的工作目的、法律政策依據、技術標準、執法證據采集、實際處罰噸位計算標準、業務流程和處罰程序等相關事項進行科學、充分的論證。二是加大設施設備投入。通過硬件建設上進一步的加強和完善,經過聯調聯試,正式投入運轉,實現各卡點與治超監管中心聯網聯控、信息共享。三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擴大宣傳,印發500份工作通告、1000份宣傳小冊子在全縣各主要鄉鎮、各源頭礦山、運輸企業進行張貼,并開展送法上門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四是嚴厲查處超限運輸違法行為。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共依法查處超限運輸違法案件9件,罰沒收入13萬元,嚴格按 “一超四罰”進行處罰到位。
六、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建設,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健全行政執法程序制度。一是健全和動態調整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印發了《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陽光運行實施方案》和《關于報送2017年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工作情況的通知》,細化量化裁量標準,開展自由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工作,通過備案檢查督導,我市行政執法機關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均已建立健全,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動態調整常態化。二是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試點工作。印發《池州市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市開展法制審核試點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及流程圖,2017年,我市已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此項工作正向縱深推進。。三是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在全市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印發《池州市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各試點單位均已全面開展全過程試點記錄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
(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一是開展行政執法個案監督。根據《池州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規定,2017年,開展了涉及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城市違法建設等方面的共21件案件個案監督工作。二是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根據《池州市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推廣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統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開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結果等相關信息,有力促進了 “陽光執法”。三是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2017年,對環保、國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系統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共計50余件進行了互查互評,對存在問題的案卷,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四是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銜接機制。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印發《關于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與市法院、市檢察院建立了行政執法監督銜接機制,明確規定市法院、市檢察院和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行政執法監督中,通過聯合檢查監督、案件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聯席會議等方式,實現行政執法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有效銜接。
(三)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一是探索建立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根據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試點工作要求,先行在市公安局開展試點工作,結合《池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制定了《池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辦法》,以期在全市推開建立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二是開展行政執法資格機考工作。建立行政執法資格網上考試制度,與高校合作選定機考考點,配置配全機考設施,選派人員參加省辦機考培訓,及時開展機考工作,全市共計542名人員參加機考。三是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加強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考試人員資格審核工作,嚴把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根據《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要求,積極開展全市各行政執法系統專業法律知識考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工作,對林業、物價、食藥監管、民政等系統2000余名執法人員開展了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執法證件換發、年審工作。2017年,共辦理行政執法證件1100余件。
(四)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以《池州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為主線,從行政決策、執行部署、作風建設和行政服務等方面,對市政府部門、縣區政府負責人及市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規定三十八項行政問責情形。市直部門均制定了具體的行政問責規定、辦法、實施細則并貫徹實施,從而全面構建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行政問責制度體系。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制度。為貫徹落實《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印發《關于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建立符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的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制度,目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均已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七、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法治政府建設的公信力進一步增強
(一)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一是堅持重大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報告制度。出臺《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制度》,2017年,共向人大報告重大決策事項27項。二是堅持民主協商制度。出臺《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2017年,共開展重大事項民主協商活動15次。三是高度重視議案提案建議辦理工作。2017年,全市政府系統共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91件、政協提案258件,按時辦復率和答復函規范化率均達到100%。
(二)自覺接受司法和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一是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高度重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不斷改進工作。2017年,市政府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民事判決19件。二是探索開展公益訴訟。制定《關于行政機關加強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公益訴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2017年,我市共辦理公益領域案件16件,提起公益訴訟案件4件。三是自覺接受上級人民政府的監督。自覺履行上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復議決定,其中,國務院行政裁決案件1件,省政府涉及我市的行政復議案件共2件,我市均能按照決定要求認真履行落實。
(三)切實加強行政監察監督。一是加強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暫行辦法》《池州市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落實問責辦法》和《池州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一系列文件,從制度上規范不作為、亂作為。二是推進政府系統重點領域廉政建設。出臺《關于深入推進政府系統重點領域建設的實施意見》,嚴禁設立 “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領導干部違規在社會組織兼職、違規審批投資項目等,嚴厲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三是開展常態化督查問責。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對環保、扶貧等領域監督檢查力度。2017年,共問責處理56人,對7起問責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曝光,39人因履行環保職責不到位被追責。四是持之以恒“糾四風”。2017年,全市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8個、處理60人、給予黨政紀處分50人,并進行通報,立案查處村組干部195件,曝光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身邊“四風”問題典型案例26起。
(四)切實加強審計監督。2017年,圍繞公共資金績效、民生改善、權力運行、國企改革、政策落實等重點方面加強審計監督,共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38個單位和項目,審計查出管理不規范金額149184萬元,審計促進整改落實有關問題資金44758萬元;揭示管理程序不規范、項目質量有重大缺陷等非金額計量問題112個;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處理事項5件;提交各類審計報告41篇,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29項,實現依法審計與促進發展、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五)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一是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出臺了《池州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加大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等重點領域以及群眾普遍關注事項的信息公開力度,2017年,市本級主動發布政府信息2.3萬余條。二是開展網絡政民互動工作。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市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活動安排的通知》,開展在線訪談活動,2017年,共組織市公安局、市教體局等12家單位負責人參加訪談,網民、聽眾在線提問均超過30條,點擊量超3000人次,所有提問全部得到及時、正面回復。三是暢通群眾投訴渠道。2017年,共受理市長熱線約約6880件,辦結6502件,辦結率:95%,正在辦理378件。市長信箱受理1190件,辦結1185件,正在辦理5件,辦結率99.6%。網民留言受理111件,辦結106件,正在辦理3件,辦結率97%。四是自覺接受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監督。我市聘請12名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2017年,開展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監督活動7次,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共提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和建議130余條。
八、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依法化解社會矛盾
(一)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為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文件精神,制定出臺《關于推進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召開全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推進會,加強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依法主動化解社會矛盾。2017年,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糾紛16289件,調解成功率達99%,防止民轉刑案件7件、15人,防止群體性上訪事件45件、508人,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制定實施《行政復議若干規定(試行)》,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時受理、依法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依法網上公開行政復議決定書,開展行政復議案件回訪工作,不斷提升行政復議的影響力和公信力。2017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8件,受理前通過宣傳、引導、調解等方式妥善處置16件,通過行政復議審結29起,開展復議案件回訪2次,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100%。
(三)切實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一是進一步提高行政應訴能力水平。為貫徹新《行政訴訟法》,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2017年,我市行政應訴案件共計89件,其中,市本級行政應訴案件12件。二是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制定出臺《池州市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暫行辦法》,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和指導縣區政府、市直部門行政首長行政應訴出庭工作。2017年,我市行政機關按規定程序出庭應訴率達100%,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68.2%。
(四)積極推進市仲裁委開展“兩化”試點工作。為貫徹全國仲裁“兩化”試點會議精神,積極推進池州市仲裁委組建池州市金融仲裁院、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中心,建立運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糾紛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工作機制,開展“兩化”試點工作。 2017年,共受理、調解金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400余件,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贏得社會廣泛好評。
(五)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一是將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訴訪分離制度,建立律師參與化解信訪事項常態化機制。二是實施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程。2017年,全部按期化解95件積案。三是開展信訪隱患排查。排查交辦并化解各類隱患254件。四是拓寬信訪渠道。開展網上信訪、手機信訪,視頻信訪等。2017年,辦理群眾來信、網上投訴、領導信箱483件,按期辦結率達到100%。五是做好接訪工作。市級黨政領導接待群眾來訪113次65批329人次,閱批群眾來信195件,縣區領導開門接訪683次,接待來訪群眾614批2255人次。
九、開展法治宣傳培訓,切實增強法治思維和能力
(一)總體部署依法行政宣傳培訓工作。制定出臺《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宣傳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總體部署法制宣傳培訓工作。2017年,編發政府法制信息1000余條,通過國家、省、市各類平臺進行宣傳報道。撰寫和發表地方立法理論實務文章2篇。撰寫依法行政調研報告10余篇,報送依法行政簡報3篇,全面總結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編撰發行依法行政典型案例,共印發1000余本,從政策解讀、法治實證、以案釋法等多個角度宣傳依法行政。
(二)切實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培訓。一是堅持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安排,2017年,先后在市政府第85次、89次、95次、98次常務會議上專題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二是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2017年,組織法治講座196場次,受教育12832人次;縣區黨委政府組織法治講座27場次,受教育2815人次;舉辦國家工作人員法律培訓182場次,受教育11276人次,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1523人次。如舉辦了全市領導干部《民法總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政府合同理論與實踐》《堅持依法治國 維護憲法權威》等專題法制講座。三是強化領導干部法律政策培訓學習。2017年,舉辦了全市領導干部法治培訓班;先后在第19期 、20期縣處級干部培訓班,第17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優秀選調生暨選調生村官培訓班等班次中開有法治內容課程,共培訓學員428人。
(三)加強對公務員法治培訓。一是開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活動。制定出臺《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7年,舉辦了200余名新錄用公務員參加的初任培訓班,將依法行政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利用干部在線學習平臺,圍繞在線學習工作的總體要求,向全市在線學員推薦依法行政相關課程。二是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2017年,我市對市直機關2000余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學習《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綜合法律知識。三是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能力建設。為適應法治政府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根據省政府法制辦統一部署,2017年,先后組織全市政府法制系統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赴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人民大學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先后組織政府立法、行政復議應訴、法制監督、法律事務等方面專題培訓10余次。
(四)普法宣傳工作不斷深化。全面實施“七五”普法規劃,制定出臺《2017年度池州市重點普法目錄》,狠抓 “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重點對象學法用法。扎實開展2017年度“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12.4”憲法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等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多層次多領域法治創建工作,積極繁榮法治文化建設。2017年,開展活動1435場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2.9萬份;放映法治電影5部,近1000人次觀看;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法治征文和法治書畫創作活動;集中開展了針對農民工的法治宣傳和法律援助受理工作;組織開展公民旁聽庭審活動138場次,3000余人參加旁聽,在全社會營造了良好的尊法、學法、用法、守法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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