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3280140/201901-00071 組配分類: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發布機構: 市政府法制辦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標題: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文號:
      成文日期: 2019-01-15 發布日期: 2019-01-15
      廢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19-01-15 10:13 來源:市政府法制辦 瀏覽次數: 字體:[ ]

      2018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省政府司法廳的具體指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按照池州市《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要求,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現代化“三優池州”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F將我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總匯報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基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自覺把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全市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堅持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規劃、整體推進、有效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終有考核,有序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精心謀劃部署。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統籌安排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明確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任務。3月,召開全市法制辦主任會議,對2018年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再分解再強調,明確工作思路,提出具體的措施和要求,壓實工作責任。8月,召開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郭浩常務副市長親自參會,總結上半年法治政府工作,對下半年工作進行再部署,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到位。

      (二)開展年中督導。為確保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印發《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中期督導的通知》,對各地各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開展中期督導。通過查閱資料、交流座談、實地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等,提出對策建議,加強對各地各部的指導。積極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社會調查活動,形成社會調查報告報市政府,供市政府領導決策參考。

      (三)強化考核評價。充分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設各工作落到實處。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方案》,從依法履職、制度建設、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化解矛盾、工作保障等7個方面對縣區、管委會、市直單位法治政府建設進行考評,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評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目標考核指標體系中。

      (四)加強宣傳培訓。充分發揮法治宣傳培訓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為提高領導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員法治意識,制定《2018年度依法行政宣傳培訓工作實施方案》。一是堅持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2018年度學習計劃》,先后在市政府第8次、9次、11次常務會議上專題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二是加強全市領導干部法治培訓工作。印發《關于舉辦全市領導干部法治培訓班的通知》,對全市領導干部開展以憲法知識培訓為主題的法治培訓班。3月,邀請揚州大學法學教授來池開展《城市管理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法制專題講座。11月,舉辦全市領導干部法治政府建設與依法行政專題講座,誠邀安徽大學陳宏光教授為全市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工作部授課。三是認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4月,會同市旅發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8月,先后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城鄉規劃法》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對我市軍隊轉業干部進行以案釋法知識培訓。四是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8月,對全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展憲法法律知識測試工作。11月,開展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工作,優化公務員錄用考查測試內容,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強化制度建設,提升制度建設質量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一是科學確定立法項目。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開展立法工作,在地方立法權限內,以問題為導向科學確定立法項目,制定《池州市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確定1部實施類市政府規章《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和1部論證類市政府規章計劃項目《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二是完善政府立法程序。為穩步推進地方立法工作,作為政府的第1部規章制定了《池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從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修改、廢止和解釋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建立政府立法咨詢員制度,聘請以法律專家為主,吸收部分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事務工作者,參與政府立法工作,通過召開立法咨詢員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征求專家意見。堅持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公開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將意見采納情況及時匯總反饋。我市已出臺的三部政府規章內容均符合上位法的規定,并完成了四級備案,沒有被撤銷和責令改正情形。三是做好規章報備工作。2018年施行的《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和2017年出臺的《池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安徽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均嚴格遵守《法規規章備案條例》規定,及時、規范報送市人大、省政府、省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備案,報備及時、報備率達到100%。

      (二)加強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一是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嚴格執行《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把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必經程序。堅持合法性審查制度,凡未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經審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請政府審議,政府不得作出決策。2018年,共審查規范性文件90余件。嚴格市政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報備率為100%,實現應備盡備,沒有一件被監督機關撤銷或者責令改正的情形。二是積極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市先后開展對著名商標制度、證明事項、產權保護、生態保護涉及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工作,組織專門力量加強清理文件的“立、改、廢”合法性審查工作。經清理,廢止涉及著名商標的規范性文件2件,修改1件;廢止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規范性文件4件,修訂1件;取消4項證明事項,保留10項證明事項。我市2015年取得立法立法權后,出臺的三部政府規章內容均符合上位法和社會發展需要,暫未清理。

      三、堅持依法決策,積極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一)完善公眾參與決策機制。為保障政府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積極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規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堅持重大事項決策前采取多形式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或公眾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通過舉辦聽證會形式直接面向社會公眾聽取、收集意見和建議。

      (二)建立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建立《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價》,堅持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及其影響程度進行綜合評價。

      (三)加強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一是積極推進合法性審查規范化建設。先后制定了《池州市推進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機制全覆蓋工作方案》、《關于深入推進全市合法性審查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審查流程,統一審查標準、嚴格檔案管理。二是建立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機制。建立《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機制實施辦法》,將重大決策事項法律關系復雜或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納入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范圍。三是完善合法性審查工作規程。根據《關于深入推進全市合法性審查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規定,結合《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關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內部運行機制的通知》,完善合法性審查的工作機制。2018年,審查各類重大行政決策事項50余項,其中提前介入審查10余項。

      (四)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一是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高、專業能力強的政府法律顧問隊伍,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規定,2018年我市重新選聘了以高校學者和律師組成的法律顧問組。下發《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實現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四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二是積極推行公職律師制度。制定《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做好全市政府系統公職律師證書申辦和公職律師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市現共有公職律師70余名。三是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參謀助手作用。政府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審核、重大疑難案件研討等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法律參謀助手作用,2018年,參與論證和代理了政府決策中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等涉法事務,提出了200余條優質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持續推進。一是完成旅游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根據全域旅游發展需要,完成新設立的市旅游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三定”規定,明確工作職責,搭建“1+3”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和執法機構,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綜合協調、旅游案件聯合查辦、旅游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2018年年初,《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旅游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請示》已報送至省政府待批。二是加快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積極向省編辦爭取設立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江南產業集中區、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平天湖風景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分局,明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派駐地管委會的職責分工。

      (二)強化執法監督,推進公正文明執法。一是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制定《池州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從行政執法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方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二是健全和動態調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在細化量化裁量標準的基礎上,下發《關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開展自由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工作,進一步壓縮行政執法自由裁量空間,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三是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印發《關于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對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管理局、文廣新局等系統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共計50余件進行了互查互評,并選送優質案卷參加全省行政執法案卷評選,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四是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根據《池州市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實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推廣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統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開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結果等相關信息,有力促進了 “陽光執法”。五是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在全市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印發《池州市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各試點單位均已全面開展全過程試點記錄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六是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試點工作。印發《池州市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市開展法制審核試點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及流程圖,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此項工作正向縱深推進。

      (三)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一是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積極貫徹落實《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制定《關于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制度的通知》,加強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二是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工作制度,通過典型案例、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和法律知識考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3月,會同市行政執法局邀請揚州大學法學教授來池開展《城市管理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法制講座。4月,會同市旅發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8月,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城鄉規劃法》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在2018年池州市軍隊轉業干部培訓班中進行以案釋法知識培訓。三是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積極組織行政執法資格機考工作,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全市929名行政執法人員組織了通用法律知識考試。嚴格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工作,印發《關于做好行政執法證件年度審驗工作的通知》,2018年共換發行政執法證件1500余份。積極落實省廳工作部署,印發《關于統計上報申領其他種類行政執法證件人員名單的函》、《關于報送2019年度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計劃的通知》,把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準入關。

      五、強化監督制約,確保行政權力陽光運行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一是嚴格落實報告制度。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制度》,2018年就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安排、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管養工作、全市宗教活動場所建設與管理情況等向人大做出專門報告。二是及時向政協通報政府工作有關情況。先后就關于精準扶貧工作、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情況、先進制造業發展情況向政協做出專門通報。三是認真做好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提高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2018年,共辦理人大議案2件、建議133件,辦復率100%,滿意率98.3%;辦復政協提案349件,辦復率100%,滿意率100%。

      (二)接受司法監督,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一是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嚴格落實《安徽省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規定》要求,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應訴出庭工作 ,建立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情況通報制度。2018年,我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77.53%,較去年明顯提升。積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認真做好市本級行政應訴答辯舉證工作,全年市本級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33件。二是配合做好行政公益訴訟工作。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行政機關加強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積極參與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做好行政公益訴訟的應訴工作,成立全市行政公益訴訟聯席會議,加強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互通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送、違法行政行為整改等情況,推進信息資源共享。三是建立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為加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政府領導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定期信息溝通機制。出臺《關于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通過聯合檢查監督、案件移送等方式,實現行政執法內部監督與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有效銜接。

      (三)加強行政監督。一是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池州市醫療廢物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完善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全程監督的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機制。二是強化全程執法監督。制定2018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開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的全程監督管控。三是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根據《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常態化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嚴格實行規范性文件備案通報制度。2018年備案審查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38件。

      (四)強化審計監督。一是圍繞深化改革抓審計。制訂2017年度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重點實施了精準脫貧、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政策執行及經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40余條。二是圍繞財政資金運行抓審計。結合全市經濟運行的總體態勢,加大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情況績效審計力度,將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保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部納入審計范圍,實現了審計范圍和對象兩個全覆蓋。三是圍繞重點投資抓審計。根據《池州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市本級30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現了政府跟蹤審計全覆蓋。四是圍繞民生熱點抓審計。組織開展深化簡政放權和規范涉企收費情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運行管理情況等項目審計。

      (五)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一是推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為擴大公眾有序參與,運用社會力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通知》,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企業家代表、新聞工作者等參與到政府組織開展的行政執法專項監督、專題調查研究等工作中,增強行政執法監督公信力和權威性。二是積極推進網上政民互動工作。進一步理順網上信箱辦理機制,規范辦理流程,對網民來信確保部門反應有速度、督辦措施有力度、解決問題有深度、回復內容有溫度。2018年,市政府網站網上信箱共收到有效來信2019封,已回復1872封,回復率92.72%。強化民聲在線論壇問題貼督辦力度,繼續嚴格落實紅黃牌督辦制度。2018年,民聲在線論壇共收到網友發布問題貼55條,已回復54條,回復率為98.18%。加強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等網絡問政版塊網友留言的辦理工作。2018年,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共收到網友留言51條,已回復36條,回復率70.59%。三是舉辦《在線訪談》欄目。通過與聽眾和網民實時交流的形式,宣傳政策,現場解答聽眾和網民提問,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2018年,共邀請11個部門主要負責人做客《在線訪談》,平均每期訪談收到網友提問20余條,接到聽眾熱線電話若干次,全部得到正面回復,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四是開展“我給市長捎句話”建言征集活動。在2019年市兩會召開之前,運用“兩微一端”開展“我給市長捎句話”建言征集活動,誠邀市民以及關心支持池州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給市長留言,為池州發展建言獻策,2018年12月12日至31日(共20天),共收到有效留言398條,得到市民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和熱烈響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有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依法做好行政復議工作。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層級監督”和“過濾網”、“穩壓器”作用,積極化解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糾紛,堅持依法受理、公平公正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做到復議案件應收盡收。2018年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78件,受理前通過宣傳、引導、調解等方式妥善處置15件,正式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63件,有力維護了行政相對人權益,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二)主動配合上級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自覺執行行政復議決定。2018年,收到上級行政機關辦理的市政府作為第三人的行政復議案件18件,雖只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案件,我市均積極認真配合做好復議相關工作,自覺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復議決定。

      (三)積極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在行政復議案件辦理過程中,始終貫穿復議為民理念,完善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制定先后《池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若干工作制度》、《行政復議若干規定》從復議接待、復議立案、復議告知、復議審理、復議決定書公開、復議履行督查等方面細化規定,提高復議案件辦理質量。同時,加強行政復議案卷檔案管理,建立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分析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應訴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