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省司法廳等省直部門的指導支持下,我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法治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為“三優”池州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持高位謀劃,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依法治市、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統一起來,切實增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年初市委常委會專題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專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研究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強化統籌謀劃。及時調整充實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定期報告制度,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認真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和分管職責,定期召開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安排行政執法重點工作,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問題,構建齊抓共管、權責分明、協調有序、整體推進的工作局面。
(三)強化督察考核。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督察辦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督察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司法、營造法治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等專項督察,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痛點、難點和堵點,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考核結果列入市政府目標管理責任體系,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
二、堅持深化改革,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職效能
(一)全面優化機構職能。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改革部署和省委、市委關于機構改革的各項要求,對標中央、省機構設置,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13個,組建和調整的機構7個,改革后,市級共設置黨政機關47個,其中黨委機構13個,政府工作部門34個,機構總數凈減少4個、減幅比例7.84%,內設機構總數由改革前408個減少為382個、減幅比例6.37%,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
(二)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動態調整市級權責清單,公布《市級政府權責清單目錄(2019年本)》,明確市級權力事項為3041項。組織開展全市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動態調整工作,公布《市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目錄(2019年本)》《市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2019年本)》。精簡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環節,壓縮辦理時限,梳理“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下發《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權力事項的通知》,進一步精簡市級行政審批項目。
(三)加強市場監管。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完成市本級84項行政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任務,有序推進縣區“證照分離”改革。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印發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9第一版),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全覆蓋、常態化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制定《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實施方案》,推行部門聯合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制定《池州市2019年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及實施細則,劃定行政權力18個“不得”,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全覆蓋。
(四)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嚴格落實辦事指南編制標準,強化辦事指南動態更新,先后開展了三輪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調整完善工作,及時上網、上柜、上墻,讓群眾辦事“找得到、看得懂、辦得快、可監督”。完成新政務服務大廳改建和5個業務分廳整合,除特殊事項外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做到“應進必進、一門通達”。推進“一張網”建設,政務服務網成功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組織市縣鄉村四級修訂網上服務事項指南5.8萬項,各類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企業群眾網上申報辦理各類事項80萬件;市縣兩級設立長三角地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專窗10個,試點辦理37個服務事項,完成異地業務12筆。推進“慧辦事、慧審批、慧監管”,實施“全程網辦”和“辦好一件事”專項行動,完成80%個人事項“全程網辦”和50個以上“辦好一件事”套餐。
(五)優化公共法律服務。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建立經費財政保障長效機制,并將困難群體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制定《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發展仲裁事業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推動仲裁入駐公法網絡平臺、熱線平臺、實體平臺三大平臺,推進仲裁融入社會基層治理,全年受案1044件、同比增長10.95%,仲裁案件調解和解率、規定期限內結案率、自動履行率分別達93.95%、98.27%、95.85%。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立體化建設,有效運行“12348”法律服務電話熱線、公共法律服務“淘寶”店鋪,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6個、公共法律服務鄉鎮工作站56個、公共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室454個,村(居)法律顧問調解糾紛1515件、辦理法援案件641件、解答法律咨詢7488人次,基本實現實體、網絡、熱線“三大平臺”聯通互動、覆蓋城鄉、一體化服務。
三、堅持服務大局,切實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設質量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認真開展立法立項論證,大力推行“開門立法”,廣泛調研、座談、論證,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征求意見建議,精心梳理、認真研究、充分采納。2019年,分別開展了《池州市古建筑保護辦法》《池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調研、起草、論證和修改完善工作。
(二)認真開展專項清理。先后開展對著名商標制度、證明事項、產權保護、生態保護、機構改革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廢止涉及著名商標、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改革規范性文件67件、修改9件,取消證明事項4項、保留10項。
(三)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合法行政審查工作,注重運用座談會、網上征求、聽證等方式征求意見,增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2019年,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報備規范性文件14件,審查縣區、市直部門報備文件28件,未發生被備案監督機關責令整改、變更、撤銷等情形。
四、堅持完善機制,扎實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法治決策
(一)完善決策程序和規則。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題學習《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及時修改完善了《池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及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八個配套制度。
(二)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制定《池州市推進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機制全覆蓋工作方案》《建立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機制實施辦法》,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確定合法性審查事項范圍,強化法制審核程序的剛性約束。2019年,對50余件重要行政行為、重大投資項目、行政合同和70余件其他政策文件進行了法制審核。
(三)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市政府從高校學者和律師中選聘10名法律顧問,同時印發《關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實現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制定《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加強法律顧問及公職律師管理工作,建立84人的公職律師隊伍。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重要作用,參與論證和代理政府決策中涉法事務,提出優質的法律意見和建議180余條,參與重大項目談判44件。
五、堅持全面發力,持續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水平
(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市本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五大領域內執法隊伍由18支精簡為5支,精簡率72%。加大縣區執法機構整合力度,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二)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印發《池州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制定法制審核目錄,搭建池州市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主動公開執法內容,推動全過程記錄。目前,20個市級執法部門形成統一格式文書,配備執法記錄儀1285臺,執法案件公示4111件。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在全市行政執法機關部署開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調整工作,對公安、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12個行政執法部門80件執法卷宗開展評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的通知》,嚴格實施“八個一律取消”,精簡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1045項。
(四)強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資格管理,推進法制監督平臺執法人員信息數據遷移工作。2019年,組織全市843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考試,開展行政執法證件審驗工作,舉辦行政執法人員憲法學習教育專題班。
六、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2019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備市政府規章1件、規范性文件14件。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機構改革、2019年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草案等專項工作報告20項;協助市人大常委會開展調研、執法檢查等工作26次,辦理人大代表議案1件、建議155件。邀請市政協負責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開展重點民主協商11項,配合市政協開展調研工作12次,辦理政協委員提案251件,吸納政協委員意見建議100余條、社情民意9條。
(二)全力維護司法公正。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建設,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9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67.5%,市政府本級已判決行政訴訟案件勝訴率100%。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重視法院、檢察院的司法建議,認真研究改進措施。
(三)加強審計、行政監督。圍繞政策跟蹤、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民生保障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六條主線”,加強審計工作。2019年,節約政府性投資和增加財政收入5207萬元,及時糾正7項重大政策措施落實過程中的偏差和不到位問題31個,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29個,審計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處理事項6件,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84條。制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國有資產使用、政府投資、政府采購等管理辦法,對重要部門和崗位強化內部流程控制。
(四)創新監督方式。積極推進網上政民互動,進一步理順網上信箱辦理機制,規范辦理流程,推動部門反應有速度、督辦措施有力度、解決問題有深度、回復內容有溫度。2019年,市政府網站網上信箱共收到有效來信1456封,已回復1388封,回復率95.33%。舉辦《在線訪談》欄目,安排9個部門主要負責人做客《在線訪談》,與聽眾、網民實時交流,回應社會關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率先在全省上線運行池州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規范“池州市人民政府發布”政務微博微信運行,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深化重點領域公開。全市政府網站發布政府信息114000余條,其中政策解讀 5184 條、回應關切 2967條、其他重點領域信息105849條,政務微博微信信息發布8607條,受理網上依申請公開135件,市政府及所屬部門舉辦新聞發布會33場。
七、堅持多措并舉,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制定《池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若干工作制度》《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專家咨詢工作規則》,積極配合國務院辦理裁決案件、省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落實上級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及意見、建議。2019年,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33件,受理前通過宣傳、引導、調解等方式妥善處置16件,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7件,辦結15件,糾錯率25%;省政府受理市政府為被申請人或第三人案件19件,國務院裁決案件1件。
(二)注重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制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實施方案,規范有序推進“警調對接”“訴調對接”“檢調對接”“訪調對接”工作,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夯實基層調解組織,建立各類調解組織802個,共有調解員2980余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864人;制定《關于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實現商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創新調解方式,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村居公共法律服務相結合,開展“調解千家事,溫暖萬人心”品牌創建活動,在全市培育“施世慶調解室”等多家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2019年,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9398 起,成功調處19144起,調處成功率98.7%。
(三)加強信訪工作。開展信訪基礎業務規范化評審工作,創建人民滿意窗口,鞏固“三無”創建成果。2019年,全市53個鄉鎮(街道)、661個村(社區),符合“三無”標準的鄉鎮25個,“三無”率45.28%;符合“三無”標準村(社區)591個,“三無”率89.41%,均超過省定比例。目前,我市青陽縣正在申報“三無”縣。
(四)根治農民工欠薪問題。壓緊壓實政府主體、部門聯動、行業監管、企業支付“四重責任”,加大源頭治理,強化聯合執法,形成強大合力,全市未出現大規模集體討薪行為,未發生一起惡性群體性討薪事件,農民工權益得到保障,并得到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辦公室充分肯定。
八、堅持宣教先行,全面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強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堅持市政府常務會議季度學法制度,全年在市政府黨組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學習《政府投資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在全市范圍內舉辦領導干部憲法學習教育專題班、“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專題報告會、依法治市業務培訓班,著力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
(二)強化公務員法治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納入黨校主題班教學,舉辦全市中青干部、科級公務員和新錄用公務員等主題班36期。將干部法治素養、依法辦事能力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在公務員晉升中突出考察依法行政工作成效。
(三)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總目標,堅持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工作,組織東至縣政府、青陽縣政府積極申報全國法治政府示范單位。
特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