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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學習制度

      發布時間:2018-12-06 16:37 作者:admin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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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加強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員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習的組織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的學習,在秘書長領導下,由常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

      二、學習的內容和方式

      (一)學習的主要內容:

      1.黨在新時期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黨紀黨規,省、市委在年內的決策文件。

      2.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理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本理論、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等。

      3.憲法、選舉法、組織法、代表法、監督法等法律知識。

      4.有關古今中外經典名著和優秀傳統文化;有關池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二)學習的方式:一是集中學習。適時組織集中學習,時間半天,可與黨組中心組、常委會學習、黨總支學習合并進行。二是自學。除組織集中學習外,要根據自身工作安排時間自學。三是舉辦講座或音像輔導。四是組織交流學習心得。

      每年年初,認真制定學習計劃。實施中,結合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對學習內容適時調整和補充,精心設計學習主題,安排好重點發言,組織好專題輔導,開展好學習討論,及時進行學習講評,充分調動機關干部的學習積極性。有重要學習內容及時進行學習,并組織和引導機關干部職工學習。

          三、學習要求

         (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學以致用;

         (二)統一組織學習時,各委、室一般不要安排其他活動,參加學習的人員要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集中精力學習,并要認真做好個人學習筆記;

         (三)建立學習簽到制度。參加學習人員自覺簽到,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一般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須提前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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